(三)賬實核對
企亊業単位在銀行中的存款實有數是通過“銀行對賬単”來反映的,所以照實核對是銀行存款日記賬(3)定期與“銀行對賬単”核對,至少每月一次,這是出納人員的一 項重要日常工作。
理論上講,“銀行存款日記賬(3)”的記錄對銀行開出的“銀行存款對賬単”無論是發生額,還是期末余額都應是完全一致的,因為它是同一賬號存款的記錄,但是通過核對,會發現雙方的賬目經常出現不一致的情況,原因有兩個:一是雙方賬目可能發生記錄或計算上的錯誤,如単位記賬是漏記,重記,銀行對賬単串戶等,這種錯誤應由雙方及時查明原因,予以更正。二是有“未達賬項”。“未達賬項”是指由于期末銀行 估算憑證傳遞時間的差異,而造成的銀行與開戶単位之間一方入賬,另一方尚未入賬 的賬項。無論是記錄有誤,還是有“未達賬項”,都要通過単位銀行存款日記賬(3)的記錄與銀行開出的“銀行存款對賬単”進行逐筆“核對”才能發現。
具體做法是出納人員根據銀行提供的“對賬単”同自己的“銀行存款日記賬(3)”進行核對,核對時,需要對憑證的種類,編號,摘要,記賬方向,金額,記賬日期等內容進行逐項核對,凡是對賬単與銀行存款日記賬(3)記錄內容相同的可用“√”在對賬単和日記賬上分別標示,以查明該筆業務核對一致;若有“未達賬項”,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調節,使雙方余額相等。
(南方財富網銀行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