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單位將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銀行申請貼現時,應根據匯票填制貼現憑證,在貼現憑證第一聯上按照定簽章后,連同匯票一并送交銀行,根據銀行退回并加蓋轉訖章的貼現憑證第四聯(收賬通知),編制收款憑證。
3.采用銀行本票方式。銀行本票是銀行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采用銀行本票方式時,應注重新的辦法對銀行本票的規定作出了如下主要變化:
。1)規定了銀行本票出票人的資格。銀行本票的出票人為經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批準辦理銀行本票業務的銀行機構。銀行本票的出票人為票據的主債務人,負有無條件支付票款的責任。
(2)改變了申請人申請辦理現金銀行本票的條件,申請人和收款人均為個人才可申請辦理現金銀行本票。增加了注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只能向出票銀行支取現金的規定,且可以作成“委托收款”背書委托他人向出票銀行提示付款。
。3)取消了不定額銀行本票金額起點100元的規定,同時將定額銀行本票面額由原來的500元、1 000元、5 000元和10 000元調整為1 000元、5 000元、10 000元和50 000元。
。4)將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為一個月,改為自出票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
(5)規定了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可以掛失止付,未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不得掛失止付;銀行本票喪失,失票人可以憑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據權利的證實,向出票銀行請求付款或退款。而原辦法規定,銀行本票見票即付,不予掛失,對遺失的銀行本票在付款期滿后一個月,確未冒領,可以辦理退款手續。
(6)增加了本票貼息的規定。為既保持銀行本票見票即付的優點,又避免跨系統銀行本票的兌付引起兌付銀行墊付資金而造成的利息損失,辦法規定,對跨系統銀行本票的兌付,持票人開戶銀行可根據中國人民規定的同業往來利率向出票銀行收取利息。
采用銀行本票方式的,收款單位應將收到的銀行本票連同進賬單送交銀行辦理轉賬,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進賬單第一聯和有關原始憑證,編制收款憑證。付款單位在填送“銀行本票申請書”,并將款項交存銀行,收到銀行簽發的銀行本票后,根據申請書存根聯編制付款憑證。
申請人因本票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時,應填制一式兩聯進賬單連同本票交給出票行,并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提交證實或身份證件,根據銀行審核蓋章后退回的進賬單第一聯,作為收賬通知,編制收款憑證。
4.采用支票方式。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采用支票方式時,應注重新的辦法對支票的規定作出了如下主要變化:
(南方財富網銀行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