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受理扣劃單位存款時,應審查哪些情況?
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1993年12年11日以銀發[1993]356號向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計劃單列市分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聯合發布的《關于查詢、凍結、扣劃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銀行存款的通知》明確:
銀行受理扣劃單位存款時,應審查“協助扣劃存款通知書”填寫的被執行單位的開戶銀行名稱
(南方財富網銀行頻道)